重师研〔2021〕30号
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硕士研究生
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博士点建设,根据2021年我校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学校决定全面修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各单位须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由院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负责人、学科方向或专业学位领域负责人、导师代表、教务秘书等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相关学科培养方案修订的调研、课程设置和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修订范围
本次修订工作包括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一级学科为单元修订培养方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则按照专业学位领域进行修订。详见《2021年重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单位目录》(附件1)。
三、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须召开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会议,组织修订工作小组和全体导师认真研读《重庆师范大学2021年关于修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重庆师范大学2021年关于修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见附件2、3),并布置相关工作。
(二)修订工作小组应按照修订指导意见,结合本学科特点,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在广泛听取本学科专家、导师、有关任课教师及相关研究生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新的培养方案文稿。
(三)各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对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进行讨论、修改,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后的培养方案报送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对各单位报送的培养方案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复审、评议;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培养方案。
(五)新修订的培养方案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202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按照新修订的培养方案执行。硕士专业学位类型2020年前已经改为3年制的,2021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新修订的培养方案执行;2021年准备改为3年制的,2022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新修订的培养方案执行。
四、时间安排
(一)6月10日之前,各单位将新修订的培养方案经工作小组成员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交至研究生院。
(二)6月15日之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审查、评议;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培养方案;定稿后的培养方案经修订工作小组成员签字,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交至研究生院。
五、其他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进行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具有权威性,培养过程应该清晰明确,培养方案一旦制订生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因此,请各培养单位务必充分重视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精心组织、严密论证,做好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着重审查课程设置的规范性和培养环节的完整性,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全面修订工作。
附件:附件1:2021年重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单位目录
附件2:重庆师范大学2021年关于修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附件3:重庆师范大学2021年关于修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5月28日